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留言板

生冷不忌但應該不會被用到的留言板。

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中正朱家安論文大綱-道德責任的功能論

Living Without Free Will裡,Pereboom提出了Four Case Argument,用來證成決定論與道德責任的不相容。在Four Case Argument這個包含了四個例子的論證裡,Pereboom對相容論者提出的挑戰是:告訴我,關於道德責任,這四個例子有什麼不一樣?要是你說不出來,就只好承認決定論可以排除道德責任。

大多數的反駁者迴避這個挑戰,採取其它方式回應Pereboom的論證,例如Alfred Mele認為Pereboom的論證使用了有瑕疵的訴諸最佳解釋推論;Michael McKenna宣稱事實上相容論者可以建構和Four Case Argument有一樣結構的論證來反攻,而這顯示Pereboom沒有盡到應盡的舉證責任;John Martin Fischer認為Four Case Argument中的四個例子之間的確有差異,但這些差異並非顯示在道德責任的有無上,而是可譴責性(blameworthiness)的有無上。

我認為這些反駁者的迂迴作法為相容論者的自我辯護留下缺陷,這件事最明顯地顯示在Fischer的回應上:要是這些例子在道德責任的有無上沒有區別,又怎麼會在可譴責性的有無上有區別?如果沒有人對於後者之間的區別給出進一步的解釋,Fischer的回應就只是把問題往後推而已。然而,我相信相容論者對於Pereboom的質疑可以給出更正面、更有建設性的回應。在這篇文章裡,我將為相容論者說話,說明那些例子確實在道德責任的有無上有區別,並且基於道德責任這個概念被實際使用的重要前提,給出解釋支持這些區別。


參考文獻:

Fischer 2003 Responsibility and Manipulation
McKenna 2008 A Hard-line Reply to Perebooms Four-Case Argument
Mele 2005 A Critique of Pereboom’s ‘Four-Case Argument’For Incompatibilism
Pereboom 2001 Living without Free Will
(如果你想讀這些文章,除了Pereboom那本書之外其餘的都可以找我要。你可以在這裡的左邊找到我的email)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中正邱獻儀論文大綱-生物學中的功能說明能被化約嗎?

摘要
生命現象自古以來即以其迷人的面貌吸引人們的注意。生命現象不同於一般的物理事物,它們展現了與環境的複雜互動現象。生物學家面對這些令人驚奇的生命現象往往會使用目的性的語言,譬如「海龜的前鰭是為了在沙灘上挖洞做巢穴的」、「老鷹的翅膀是設計用來翱翔的」。針對生物的目的性現象(包含了體內平衡(功能)、指向性、適應性說明……等等)哲學上有幾種不同的觀點:目的論(Teleologist)、物質論(Materialist)、生機論(Vitalism)、機械論(Mechanism)、演化目的論(Teleonomy)……等等。然而概略而言主要分為兩大立場:認為生命現象僅是較為複雜之物理現象的化約論,以及主張生命現象擁有有別於物理事物之獨特性的反化約論。
本文以生物的功能說明是否能用說明物理現象的方式(或方法)被說明為討論的焦點,主要以Hempel和Nagel的化約方案為主。他們以涵蓋率說明的模式試圖給出一個生物功能說明的模式。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明模型並沒有捕捉到生物功能說明的重點,因而產生了一些無法被接受的缺失。然而這只顯示了生物功能的說明無法化約到涵蓋律說明的模式,並不因此全盤否定了化約論的觀點。

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清華盧俞安論文大綱-論詹姆士對自由意志的處理策略

討論對象:威廉 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

簡介:

詹姆士嘗試釐清形上學上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自由意志與決定論,以及討論兩者理論的後果。之後,給予一套新的想法來看待這一個問題以及提出一種整體論的方式來將哲學理論整合到我們的信念網中。

清華呂佳霖論文大綱-科恩的《脈絡主義,懷疑主義,以及結構的理由》

科恩(Cohen)認為脈絡主義的主張是,當二個說話者同時說了「S knows(知道)P」這樣一句關於主體S和命題P的句子,二個說話者所說的都能是真的,因為知識的歸屬是脈絡敏感的,「知道」這個字的真值是依於所處脈絡的標準決定的。在這篇文章中,當柯漢使用「脈絡(contexts)」這個字時,他意謂的是「脈絡的歸屬」,而包含著知識斷言這種句子的真值變化,是依賴於說話者在表達這個句子時的意圖、意向、期望、預設等等。

科恩在《脈絡主義,懷疑主義以及結構的理由》這篇文章中,所要從事的工作,是為下面的幾個觀點進行辯護:
1.知識歸屬是脈絡敏感的;
2.如果將知識歸屬的脈絡主義式之說明,與結構的理由作一個結合,這對於提供懷疑主義一個令人滿意的回應會大有幫助;
3.科恩自己所主張的脈絡主義式法,與其它脈絡主義者相較而這,是更好的。
4.對於一些「反對脈絡主義對懷疑主義所提出說明」的反對意見,進行回應。

在這篇報告中,我將會對上述的四個觀點,進行一個簡要的詳述,這有功於了解脈絡主義的工作和其面臨的困難,最後我會對科恩的立場是否站的住腳,作一個評估,這是這本報告大致上所要做的事情。

清華楊穎茜論文大綱-論胡塞爾的主體性

文章架構如下:

一、背景概述
(一)他異經驗之理論地位
(二)意義闡明
二、他異經驗的建構程序
(一)超驗線索
(二)屬己領域
(三)移情作用:共顯、類推統覺、聯對
(四)共同性與客觀性的建立
三、理論檢討
(一)他者的顯像:身體
(二)方法論的檢討:屬己領域的還原
四、結論
五、參考資料
一、背景概述

(一)他異經驗之理論地位

在第五沉思的一開始,胡塞爾便對超驗現象學設下一個獨我論(solipsism)的問題;並認為,這獨我論的危機,就超驗現象學要成為一門處理關於客觀世界之問題的哲學而言,是須被回應的。胡塞爾之所以陷入獨我論,來自於使用還原法後的邏輯結果。藉由現象學還原法,在世的經驗主體轉為進行沉思的超驗主體;我們停止所有關於存在的判斷,並將對世界之存在的樸素假定懸擱起來,並且,從面對世界時所慣有的自然態度,還原到自我純粹的意識體驗中。而這超驗自我的意識生命即為世界意義(sense)的源頭,世界的意義皆由我的意向性生活所導出。如此一來,世界似乎就只有我而沒有其它主體存在,或者說,我無法知道世界上是否有其它主體存在。
然而,胡塞爾之他異經驗理論並非要回答一般心理學上的他心如何知的問題,而是要闡明(explication)他者存在的意義為何。固然,胡塞爾充分地闡明他者之存在意義後,能夠解決獨我論的問題,但實然上,胡塞爾的用心在於為客觀世界作奠基。

「這個問題起初被陳述為一個特別的問題,即他者之對我存在的問題,並因此作為一個他異經驗之超驗理論的主題,又或者是說,一個所謂『移情』的超驗理論。但很快地我們發現,如此理論的範圍比它起初看起來的還要多,並且,它[如此的理論,即超驗理論]對客觀世界之超驗理論的奠基有所貢獻。」(CM, pp.92, <124>)

對胡塞爾來說,自然態度中的客觀世界是個交互主體的世界(intersubjective world)。世界並非單獨地為我所通達,而是為所有主體所通達;世界是對所有人來說皆在那。而他異經驗之理論則作為這交互主體的客觀世界的基礎;只有當他者存在的意義被充分闡明後,世界才能夠獲得客觀有效性(objective validity)和超越性。
胡塞爾提出交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理論,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為客觀世界(Objective world)之建構的問題。胡塞爾在建立自己的超驗現象學時,他宣稱自己使用的方法,是延續著笛卡爾,以我思為出發進行哲學沉思。如此從意識出發的主體性哲學,最後都會面臨到意識之普遍性或公共性的問題。在我意識中我所建構出的對象,我如何能說是客觀的,不僅對我來說如此,對所有人來說也是普遍有效的呢?在笛卡爾的哲學沉思中,最後他引進上帝來保證我透過感官經驗獲得到的外在世界為真;因為上帝是至善的不會欺騙我,因此我得以免於受惡魔的欺騙。而在胡塞爾之中,則是引進他者,來確保從我意識出發所建構的世界,不只對我來說有效,對所有其他人也普遍有效。因此,客觀世界要得以建構為有效,須以交互主體性理論為其奠基基礎。

清華洪偉論文大綱-知識分析可能性基礎理論的形上學修正

近代知識論中,許多哲學家試圖用可能性作為基礎來建立知識分析的理論。這樣的方法在直觀上是很合理的,因為一個事物要是在我目前的掌握下,除了「是如此這般」以外其他的可能性都能夠消除,或是一個事物在我目前的掌握下,一旦「不是如此這般」我就不會認為「是如此這般」並且一旦「是如此這般」我就必定認為「是如此這般」,我應該就能妥善的說「我知道了」。這樣的理論卻首先遇到了在可能性上的幾個困難。這些問題一方面都不是知識論自身要處理的問題,而是可能性的問題,是形上學的問題;另一方面又都是知識論自身要處理的問題,因為這個可能性和「知道」的關聯在這些理論中被密不可分的聯繫了起來。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就兩個知識分析的關於可能性的重要理論去做討論,並將他們與可能性的聯繫去分別出來並加以分析,也會將他們如何去回答可能性的自身的兩大困難。並且在最後,將這兩個解決方法藉由「隔絕理論」(在那之前我會先就我的可能世界的「隔絕理論」加以說明)加以分析,最後提出我自己的解決。